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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养老,两会代表们都说了什么?
2021/3/11 14:03:58 来源:


聚焦两会·关注民生

两会代表声音

养老是近年来不断升温、备受关注的民生话题之一。今年两会上,我们又能听到代表们都说了啥?一起来看一下。




01



姜军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辽宁省政协副主席

推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培养老年医护专业人才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与老年人长期医疗护理人员短缺形成矛盾。我国高等医学院校和中职卫生学校鲜有开设老年医学和老年护理学专业,有资料显示,全国只有10余所院校设有养老护理专业,难以满足市场需要,而现有的医、护、技毕业生更不愿意从事老年人的长期照护工作。

培养老年医护专业人才势在必行。“据统计,全国机构养老、居家社区生活照料和护理等服务可提供1000万个以上就业岗位。因此,应研究、制定出政策,鼓励医学院校或中职卫生学校开设老年医学和老年护理学专业,对就读的学生给予更优惠的政策(如免学费和住宿费、毕业后安排就业、工作后工资待遇高于其它行业等),使更多学生选择就读这些专业。妇联、养老协会等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职业培训,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才需求。”

还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居家服务网络建设。“深刻认识当前我国养老仍然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客观实际,制定出台政策措施,设立引导资金,大力发展可以提供助餐、助浴、保洁、送货等上门服务的家政服务。”



02



李楠楠
全国人大代表

加强养老从业人员专业队伍建设

“90后”的李楠楠已在护理院工作了八年,她熟知院内每一个工作流程,知道护理人员的艰辛和不易,她关注到,目前我国专业护理人员的缺口和流失情况都比较严重,相对于全国1200万失能老人,护理员需要300万,而目前全国只有30万。李楠楠说,这段时间,她所在的护理院又有六名护士要离开,去医院工作。

有数据统计,全国养老服务类专业学生毕业后进入养老行业的比例,第一年流失率达到30%,第二年50%,第三年则会达到70%甚至更高。李楠楠建议,可以借鉴目前乡村医生从业政策,来缓解各大养老机构专业护理人员缺乏的窘境

除了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任职,李楠楠还提出,可以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培训制度,通过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基地等方式,实现教学与就业无缝对接


尽管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庞大的社会需求相比,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仍显不足,服务水平仍有明显差距,养老服务人才短缺便是造成这种需求缺口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打通护理院年轻人的晋升通道。希望在职称评定方面,养老护理员与医院医护人员享有同等待遇鼓励医院医师到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机构提供服务或兼职,并将此作为职称评定的考量内容等。


建议国家设立养老服务从业专业岗位体系和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培训制度;支持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和课程,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基地,让教学与就业无缝对接。



03



孙洁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


加强康养产业政策落实力度建立配套实施机制


国家及各省对康养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很大,在土地供应、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高度重视并不代表全方位正向落实,从深化发展康养产业的角度,还需加强康养产业政策落实力度,建立配套实施机制,发挥优惠政策对企业发展康养产业的激励和牵引作用。

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健全政府康养协调合作机制。把康养工作发展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目标和民生实事项目,做到康养工作全国上下一盘棋。同时,出台保险行业康养配套政策。发挥保险行业养老保障优势,满足客户健康养老需求。另外,完善专项康养融资对接机制。引导各省主要金融保险机构组建省级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健全省级康养融资专项对接长效机制。

优化保险供给支持,定向赋能康养发展:

一方面鼓励发展特色康养保险产品。开发面向中低收入老年人群体的普惠养老产品,丰富养老产品供给。另一方面扩大政府购买康养服务试点。借力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东风,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推动,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康养服务。

搭建保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政府机构、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解决机构之间缺乏合理的医疗服务信息共享问题。另外,加大商业养老保险政策优惠力度。在实施个人税收递延政策的基础上,针对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专属养老产品实施免税政策,全面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专属普惠型养老保险产品。

引入金融资本活水,充分发挥市场力量:

一是加大推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公建民营机构建设。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高龄以及中低收入老年人群的养老服务需求供给。

二是支持CMBS(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推动康养产业轻资产模式发展。支持连锁化、品牌化的护理型康养机构发展,利于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三是引入险企投资设立大CCRC社区。推出专项养老产业用地配套政策,保障养老服务专项土地资源供应,吸引保险公司到本省设立康养社区。

四是探索推动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参与康养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从金融端解决仅靠养老服务难以收回前期建设成本的发展瓶颈。



04



欧宗荣
全国政协委员、正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推动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要强化老有所“养”,即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以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首先,以社区为单位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努力实现城市的每个社区都有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街道都有功能齐全的老年照料中心或老年服务综合体。

其次,强化政策落地,保障新建居住小区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实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同时,要完善扶持政策,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以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补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掏一点”等创新模式,推动各地既有居住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推动老年人居家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此外,要强化老有所“助,即持续加强社会各方力量整合,以助力完善社区养老体系。 

一方面,要全面建立开放、公平的社区养老服务市场,放宽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广泛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另一方面,要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举措,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的优势,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切实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同时,积极推进智慧养老,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在养老服务中的深度应用,充分借助科技力量、信息手段,创新社区养老服务产品,不断提升老年人服务体验。

“医养结合”、“康养结合”是社区养老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需要强化老有所“医”,即持续深化“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新模式。既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充实医护人才队伍,也要落实好分级诊疗,支持医疗机构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社区养老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既要切实推动“康养结合”政策落地,不断完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也要大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着力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此外,还要全面总结已有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目前我国养老服务的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瓶颈,直接影响了高品质养老服务供给。因此,还应强化老有所“依”,即持续推动社区养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既要大力推动养老服务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鼓励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又要加大养老服务领域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职业院校加强养老服务相关学科建设,鼓励通过减免学费、补贴生活费方式扩大招生。同时,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等制度,实现养老护理员“进得来、留得住、稳得了、干得好”。

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老年人对于精神和文化生活的追求相较以往越发强烈,因此,应强化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持续推动社区老年教育以及社区文化活动发展。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把老年课堂办进社区,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紧贴老年人精神和文化需求,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进社区。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大力支持部门、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开展社区服务,通过家门口的老年大学、文化活动,让老年人“学起来”“乐起来”。



05



张琳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教授

由市一级统一规划养老机构布局

 目前很多地方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三个养老服务模块处于分割状态,没有形成有效的养老服务供应链。建议:


一是鼓励整合城区养老机构,以核心企业为主体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供应链,要求核心企业整合养老服务供应链的上下游资源,引导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嵌入式养老院、专业的养老院构建养老服务供应链,连锁发展,形成品牌经营,业态融合。连锁经营后日间照料中心可以集中供餐,医生巡回诊疗,很多成本可以在供应链上分摊。

二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日间照料中心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类补贴,这样可以鼓励日间照料中心承担基本养老服务,成为公共产品,也可以适当增加日间照料中心的收入,让财政资金精准有效使用。

三是设置日间照料中心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考核认证标准,在老年餐桌的基础上建议将送餐、助浴、慢病管理、基础医疗服务、居家服务协助、退休规划、志愿者机会等纳入服务内容。

四是养老机构的布局应该在市一级统一规划,鼓励核心企业在城市形成连锁发展,这样也便于监管。



06



张懿宸
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对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支持和落实力度。从融资、医保准入、连锁经营以及风险分担等领域,完善实施细则、加快相关政策落地。

整合利用现有的社会医疗服务机构特别是社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有效资源,向包括民办在内的养老机构辐射和延伸

针对养老领域前期投资大且整体回收周期长的行业投资特点,解决养老领域的资金难题,建议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专项金融贷款,未来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延伸到养老领域,增加源头活水。

由于养老服务行业投资高、周期性长且收益率低,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议优化及健全养老领域的税收政策,比如对于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采取阶梯式税收或从一定程度上进行减免企业所得税等。

将养老机构纳入城市规划,鼓励新建城区把养老机构作为配套设施进行建设,老旧城区通过改建扩建、租赁、资源整合等举措重点发展养护型养老机构,并鼓励民间资本共建养老机构,支持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入到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中。



07



王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

进一步加强“一老一小”照护服务

1. 加强养老机构专业医疗照护能力建设

建议将医疗护理等服务能力建设作为养老机构发展的重点内容,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项目带动等方式,逐步推动养老机构配齐配强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创新医养结合模式,推动建设医养共同体,推进医与养深度融合。

2. 健全“一老一小”照护服务政策支持体系

建议构建“一老一小”照护服务政策支撑的强大力量,在政府购买服务、土地供应等方面对“一老一小”照护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医保、财政等部门应在总结各地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尽快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实施范围,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同时,出台鼓励性的税费优惠政策,对“一老一小”照护服务机构实行增值税减免政策,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等费用按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执行;将“一老一小”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统筹保障服务设施用地指标。

3. 强化“一老一小”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

建议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人社等部门加快推进养老、托育从业人员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增设老年人照护、托育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招生规模,培养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医疗照护人才,并开展康养服务、婴幼儿照护人员职业技能评价,促使医疗、护理、养老、托育知识和技术在职业护理人才身上有机融合,为“一老一小”提供充足、零距离的健康照护服务。



08



周勇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加快推动“医康养”一体化模式落地,实现养老行业高质量发展

“医康养结合”一体化养老模式,将现代医疗服务技术与养老保障模式有效结合,实现“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养老创新,可以全面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需求,加速推进医康养结合的发展,代表着养老服务业未来发展的方向。因此,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区域级康养医疗配建设施建设,推动“医康养”一体化养老模式落地,为解决养老服务这一世界性难题提供中国方案、中国智慧。

一是加强区域配建规划,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医康养结合”的主要内容,是指增加区域级康养医疗配建设施,打造以“康养机构+社区医院”相结合的综合一体化模式,面向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在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医疗卫生方面的服务。建议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旧城改造过程中,设置明确规划条件,在一定人口规模的城市片区内,配建一定规模的“医康养综合体”,出台招标制度,设置合理地价,综合考评企业运营指标和服务口碑,支持优秀运营企业获取设施,开展养老、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满足本区域长者需求。

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建议优化审批服务,加强备案管理。通过绿色通道,简化“养老机构运营许可证”“医疗机构运营许可证”和“医疗社保相关资质”手续,将三证快速提供给具备资质的养老服务企业,实现“医康养综合体”项目快速启动、稳定运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养老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将“医康养综合体”的运营权交由具备医疗资质的养老服务企业负责,或通过养老运营企业和医疗运营企业合作经营,促使养老服务企业充分调动医疗、养老服务资源,以医疗收益反哺养老部分,为社会提供稳定的“医康养”综合服务。

三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提高政策扶持力度。建议加强“医康养综合体”项目用地供应,并参照社会福利用地性质设定地价,如用地为公有产权,则可设定使用年限及使用权出让规则,吸引社会上优秀养老运营企业获取用地资源。推动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地,降低养老项目的电、水、取暖等费用标准,为养老机构减负,增强企业运营能力。

四是完善人才支撑体系,提升行业社会地位。建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学历教育-职业培训-企业内训”三级人才培训体系,健全养老服务培训机制。在养老护理类专业领域,试点实行“学历证书+护理、康复等多类岗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并给予学费和就业政策倾斜,吸纳优秀学生进入养老护理领域,良性引导社会对养老行业的认识。



09



冯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完善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城市对每个人发出的最诚挚的邀请。建设好高品质无障碍环境,人们的生活才会是便捷、舒适、宜居、富有活力的。”冯远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各大中城市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逐渐增多,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显著提升了人民群众特别是残障人士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不高、系统不够、设施不均衡、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与国际一流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对无障碍环境是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的关键要素认识不足。无障碍环境建设,关系到每位正常人能否顺利舒适地参与到社会各项活动中。但现阶段人们普遍认为,无障碍环境只与残障伤病人士有关,对无障碍设施的认知也仅限于盲道、轮椅提升装置等特殊服务设施,并且认为它们是附属设施,不能占据主要位置,很多场所没必要都可达,因而只注重部分道路及其相关节点设施的建设,设施也缺乏实用性、便利性和美观性。

二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及宣传培训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满足全龄友好的人性化和通用性的建设标准、设施性能标准上面,与国际一流水平相比,性能配置标准偏低。有的工程项目,缺乏无障碍设施及配套的软件内容,如带孩子厕位、无障碍(老年人)厕位、公共建筑中无障碍餐位及相应的引导标识、语音等,设计中的人性化、通用化考虑不足。此外,在宣传培训和维护管理上也存在不到位的现象,相关人群对无障碍设施的使用方法掌握度不够,坡道、盲道上堆放杂物或停放自行车等行为随处可见,无障碍设施难以发挥作用。

三是城镇老旧小区亟待进行无障碍宜居环境建设。目前全国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涉及居民上亿人,很多老旧小区缺乏无障碍设施和通道,老旧建筑缺乏电梯、户内厕所、洗澡间等,也普遍缺少适老化无障碍设施,老年人使用的信息化设备也存在不适老的问题,农村地区老年人和残疾人居家养老助残设施缺乏且存在监管等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提出,要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为全面提升我国城市生活品质和服务水平,针对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一是强化无障碍环境的法规和制度建设,为建设无障碍环境提供坚实保障。加强工程规划设计全过程中无障碍建设管理,明确新建项目要达到相关要求。比如在规划阶段,各地规划管理条例中增加无障碍设计专篇,将其与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间距等一并列为重要规划条例;在设计图纸审查阶段,参照节能专项审查和绿建专项审查,对无障碍设计内容进行专项审查;在工程验收阶段,增加无障碍设计的专项验收。此外,在全国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评选活动中,把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同时,在管理和运维中,不断优化和完善无障碍设施管理及监督机制,制定细则,加强执行力度,确保城市无障碍设施定期自查、专人维护管理,避免被挤占、挪用、破坏等情况发生,从而让无障碍设施发挥其应有作用。

二是加强无障碍环境的人性化、精细化建设,倡导无障碍设施的“通用性、包容性和便利性”,使无障碍环境建设能够真正服务于人。如对于盲人,除了在人行道上设置盲道,还应在人流密集场所、交通枢纽等主要区域设计通畅有效的盲道,同时对于重要的标牌,按钮等也应相应增加盲文;又比如针对老年人,可在公共空间座椅设计支撑起身所需的助力辅助装置等,这些细小的设计都是无障碍环境建设人性化的体现。另外,还要将慢(步)行系统的无障碍性能作为城市的基础设施一样建设,体现为“少设施,多坡地”,能用坡地和坡道解决的问题就不用台阶和踏步,尽量保证城市可行走和停留的公共空间能使所有人使用各种代步工具到达;又比如设计标识导向时,可减少单一的文字表达,综合运用图形、符号、色彩、语音等视听语言形式,确保所有人群能够简明有效的获取信息。

三是加快旧城功能更新修补和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做到老城与新城兼顾建设,大量已建多年的城镇老旧小区,以及农村地区也应作为无障碍宜居环境建设的对象,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比如加建电梯,增设户内卫生间,推进公共空间和家庭户内无障碍改造等。

四是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培训。加强对无障碍环境通用性知识的宣传教育,如在学校开设无障碍知识普及课程,在社区制作宣传海报和展板等。加强无障碍设施使用培训,社区可编制常用无障碍设施使用指导手册,安排专人或者志愿者帮助使用者充分了解和掌握无障碍设施的使用方法等。

五是大力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运用电子信息通过大数据云平台,结合人工智能,VR、5G等技术,全面实施政府网站以及公共服务应用程序的信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同时鼓励通讯、金融、医疗等公共服务电商平台实施无障碍改造,给公众提供各种便捷的服务。



10



沈昌建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常德临澧县四新岗镇白云村农民

农村养老需求大,迫切需构建国家层面服务体系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乡村振兴路上绕不开的现实问题,必须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让专业人才“看见”农村。

现在很多村庄都成了“老人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增多,这也说明农村养老需求大,而农村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员短缺。从国家层面来构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尤为紧迫,建议政策、制度、设施、人员等方面进行研究;针对特殊困难群体,构建政府兜底的农村老年人特殊救助制度,同时积极引导、鼓励、培植民间服务机构;对于民办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等,政府应在土地供应、配套设施、税收减免等方面提供优惠,逐步建立完善以家庭养老为基础,政策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

除了机制保障,激活农村内生动力、促进农民增收也是促进养老问题解决的有效途径。

农村养老亦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支撑,如何吸引年轻人才来到农村、留到农村,还需从持续改善农村基础条件、给予人才相应的发挥和晋升空间、提高福利待遇等方面不断发力。



11



刘丽
全国人大代表

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国家应出台相应政策,进一步充实完善,确保真正建立起普惠的、完备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议:

一是合理分类,因人施策。合理分清农村老人的类别,比如哪些是政府兜底保障的、哪些是失能半失能的、哪些是身体健康、哪些是独居的。根据现实状况分为不同的类型,采取不同的模式予以服务保障。

二是因地制宜,有效利用。立足农村自然条件,合理利用农村资源,将农村闲置的校舍、村部、厂房等有效利用起来,加以整修和改造,建设日间照料中心,防止大拆大建。

三是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加大社会资本进入社会养老的引导和激励力度,给予运营、房租、康养等方面的补贴。对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和运营、居家养老和智能养老建设投入等,各级财政特别是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大力支持。

四是广泛动员,社会参与。鼓励社会、企业、个人支持参与农村养老事业,发挥慈善捐赠的作用,对捐赠的企业,在税收、金融、用工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

五是有序推进,鼓励创新。按照成熟一个、试点一个、建设一个的方法有序推进,防止一哄而上或“一刀切”。对试点创新的地方给予补贴和鼓励。



12



布正合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东海翔集团染整厂副厂长

加快推动农村养老服务系统建设

建议加强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将其改造为乡村老年公寓、康复护理院等区域性养老服务综合体,实现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满足特困老人集中供养需求的目标,并面向社会开展市场化运营,为更多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农村老人创造养老条件。

同时,充分利用乡镇卫生院的床位条件和医疗技术条件,推广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的成功案例,加强村卫生室与村日间照料中心之间的合作,建立老人健康管理档案,为农村老人提供应急医疗服务。

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村日间照料中心,为老人提供餐饮保障、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服务。

还要规范管理现有养老机构,统一养老服务的标准,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从事老年护理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引导更多农村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13



左定超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副主席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

顶层设计方面,希望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统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服务业发展重要内容;把保障供养服务机构基本运转放在突出位置,确保工作人员和机构运维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动员社会力量关爱服务农村老人,提升农村老人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水平,确保他们遇到困难时求助有门。

制度建设方面,建立普惠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与人口老龄化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动态调整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的内涵外延、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资格条件、供给方式等,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立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的衔接,依托农村优势资源,大力发展乡村养老、城乡互助养老等新型模式。

在提升农村养老能力和水平方面,建议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2年在每个县至少建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实施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提升工程,完善服务标准,全面提升生活照料、应急救助救治、疾病治疗、重病看护、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鼓励城市居民到农村养老,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面向全社会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



14



李文海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天津市委会主委

在“十四五”期间补齐农村养老短板

要完善农村养老(集中供养+居家养老)制度体系,尽快制定完善关于农村养老的法律法规,搭建农村与城市协调发展的养老体系。同时,政府要主导搭建阶段性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如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倡导以老助老、乡亲互助,生活自理的农村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服务。民政等主管部门以政府公信力为基础,探索设立“时间银行”,并制定储存价格、提取价格、兑换机制等标准,构建运作保障体系。

要拓宽农村老人收入来源,增加他们的可支配收入提高城市反哺农村的力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注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事业,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


建议搭建农村老人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在农村地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逐一登记,采集相关信息,运用“互联网+”技术,掌握老年人养老需求;建立老年人数据库及台账,为后续服务、管理、监督等奠定基础。

要推进特困、失能等农村老人集中照护,实现应护尽护,并落实护理经费;对现有农村敬老院进行集中改造升级,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农村养老需求,按照可覆盖范围,充分利用闲置资源,鼓励公益性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养老领域,丰富服务项目。

同时,提升服务专业性,建立多元参与的农村养老服务队伍积极引导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并对现有护理人员进行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通过建立养老服务人员职称评定体系培养高水平人才;鼓励返乡农民工充实养老服务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亲属全职提供农村养老服务。

加速推进无障碍住宅设施改造。针对经济困难、失能等特殊老年人家庭,由政府对其生活场所进行通行、助浴、如厕等适老化改造,把关爱服务农村老年人真正落到实处。



15



李彦宏
全国政协委员、百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推动智慧养老进社区用科技让老年人的生活更简单更幸福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更多智能设备进社区,拓展和深化智慧养老服务。

首先,加速实现与老年人相关的医疗服务与健康管理设备智能化,通过智能音箱、可穿戴设备等智能设备帮助老年人对健康医疗数据进行收集与跟踪,从而更好地管理健康;加快建设搭载在智能设备中的适老化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打通社区服务资源和卫生医疗资源,面向老年人提供家医服务、慢病管理、紧急呼叫等综合服务。

其次,引导企业扩大适老化智能设备供给,全面普及以语音为核心,结合眼神、手势等多模交互的人工智能助手,将其搭载到老年人常用的设备中,让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的各个场景都能享受到科技发展带来的便捷。

最后,依托人工智能产品和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选择老年人较多、陪护需求较高的社区进行智慧养老试点



16



杨蓉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金刚里社区民警

打造社区智慧养老平台提供精准服务

建议推进社区智慧养老平台建设,建立健康养老数据标准体系,将健康数据与养老数据融合互通,形成统一信息资源库

通过建立一个信息数据平台,把社区的一些养老人员的健康数据、养老数据、养老服务模式、养老机构的资源整合到一个平台上,为老年人能够提供一个多元化的、针对性强的、精准的一个服务,让他们通过这个平台能感受到大数据给他们带来的养老服务方面的一个多元和变化,能够提升他们的生活品质。



17



雷军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董事长兼CEO

消除“数字鸿沟”,运用智能技术帮助老年人更好融入数字生活

据权威机构预测,“十四五”期间,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以每年超过1000万的速度快速增长,到2025年60岁及以上人口或将突破3亿;据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人,60岁及以上网民占比仅为11.2%。同时,近年来,互联网智能技术应用呈现全场景应用及快速迭代特征,加剧了老年人融入数字生活的困难与挑战。“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融入数字社会,是关系到未来社会运转治理、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全面提升智能技术、产品与服务的适老性已成社会热点和行业共识。”

近年来,我国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进入了窗口期,国家实施的“互联网+养老”行动,在智能应用适老化领域持续取得进展,为应对老龄社会积累了经验。工信部等部门也对智能技术和智能应用适老化作出了具体工作部署,在此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标准建设和应用推广。

建议推动老年人数字化服务尽快纳入国家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部门制定技术适老化的中长期目标规划,加大配套资金投入,推动各级公共数字平台及服务体系率先完成适老化改造,优先解决老人网上预约、交通出行、智能扫码等涉老高频服务事项;指导建立智能技术适老化标准体系,有关部门制定智能技术适老标准的总体要求,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共同建立专项标准体系;推动智能技术适老场景与新兴业态融合发展,引导技术适老与智能家居、智慧社区、智慧出行、智慧医疗等新兴业态融合发展,以产业引导为抓手,牵引智能技术适老化的应用推广;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共同助力智能技术适老的宣传推广,为老年人使用智能化产品提供培训和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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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川
全国政协委员、搜狗公司CEO

加强数字经济产业规划、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需要

互联网应用的适老化改造在实践中仍存在以下三方面需要厘清的问题:
重视对“数字鸿沟”的应急治理,缺乏将数字经济和老龄化社会结合全面规划的产业指引;
重视政府先行和运用监管手段,缺乏利用市场规律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的激励政策;
重视产业内的统一部署,缺乏对社会力量的广泛动员


建议:

第一,不仅做互联网应用的适老化改造,还要在老龄化社会的基本前提下考量数字经济产业政策的全面和平衡。人工智能、5G等技术也是推动产业升级和解决劳动力不足的有力抓手。机器对人力的部分替代,会在养老等产业中弥补劳动力不足。传统制造业实现转型升级,用机器人填补劳动力不足,将再次提升中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

第二,尊重市场规律,调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鼓励扶持与综合监管双管齐下。一方面,政府通过监管底线问题保安全。对于针对老年人的电信诈骗和侵犯个人信息等网络犯罪,坚决打击,重拳治理。另一方面,坚定不移地扶持新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有益应用,通过信息化缓解医疗、教育等资源分布不均、供给不足的问题。同时,尊重市场规律,用鼓励性产业政策调动企业积极性。对于普遍适用的用户需求,形成推荐性行业标准。对于积极投身适老化改造的产品及服务,纳入示范应用目录,给予推广渠道、优惠财税等激励政策,使适老化改造迸发出市场的活力。

第三,聚合社会力量,形成产业内外协同。发挥研究机构、公益组织的作用,展开针对特殊群体的需求调研、体验反馈和技能普及。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和协商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大众中普及对智能技术的了解和学习,为数字经济产业全面支撑老龄化社会发展需要打下共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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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移动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加快发展智慧养老机器人

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人口老龄化带来了劳动力不足、公共财政压力增大等社会问题,对国家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此背景下,加快发展智慧养老机器人能有效破解养老资源紧缺问题,促进智慧养老产业蓬勃发展。

当前,我国智慧养老机器人产业发展水平不高,产业同质化、低端化发展情况比较普遍,导致更多企业选择“积极围观”,至今未能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产业标准体系。受制于技术上的短板,市面上大多数养老机器人处于亚智能水平,功能单调,缺乏实用性,甚至有的产品直接假用儿童机器人,只具备对话、视频通信功能,难以满足养老服务需求。真正意义上的智慧养老机器人大部分仍处于实验室研究及测试阶段,个别已推出市场的产品普遍在10万元以上,价格高昂,一般养老机构和家庭难以承受,容易陷入“成本高昂、接受者寡、无法量产”的循环。

要积极引导和大力推动,围绕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完备的扶持政策和法律法规,健全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尽快出台针对性的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分阶段发展目标和具体举措,加快打造体系化、高效协同的产业布局。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推动精密减速器、控制器等核心零部件科研攻关和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等关键技术研发,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安全可控。

应重点在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选取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熟的项目开展试点建设和推广工作,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带动形成智慧养老机器人高端产业集群。此外还要建立健全智慧养老机器人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持续加强高校机器人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加大职业培训教育力度,加快培养技术研发、管理、操作、维修等各类急需人才和创新人才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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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秀福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

加大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支持力度

强化制度建设:

一是要加强顶层设计,扩大第三支柱覆盖面和供给能力。提升第三支柱的民众参与度和覆盖面,实现全人口10%以上的覆盖,弥补第二支柱在覆盖面上的不足。调动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主体积极性,增加金融机构供给能力,丰富养老金融产品的选择。

二是要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打通各支柱之间资金流动的渠道,特别是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账户之间应率先做好制度对接与互补。

三是要加快以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为代表的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建议将保险系、信托系产品作为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初期的产品主体。支持保险业、信托业先行先试养老金第三支柱并进行深化和扩大推广。

加大政策支持:

一是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大对第三支柱产品的政策支持力度,出台一揽子强有力的激励政策。包括税延、税免、直接补贴等举措。提升养老税延的抵扣金额;提高税延养老保险交费限额、降低领取税率、投资收益领取阶段免征稅;允许个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多交费,并针对超额交费部分制定分段的个税抵扣政策等;研究设计避免过于向较高收入人群倾斜的政策制度。

二是尽快扩大税延商业养老险试点或直接推向全国。

普及养老金融教育:

要制定养老金融教育的具体规范,开展全国性的养老金融教育活动;推动学校开展基础金融教育,培养正确的消费、储蓄和投资理财的观念;行业协会出台相关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指引,明确金融机构在金融消费者教育方面的责任、金融机构加大宣传,提高客户对养老金融产品的认知等。不同主体共同努力,全方位提高国民的养老金融素养及养老金融投资能力。

丰富养老产品供给与服务:

一是建立丰富的市场化、多元化第三支柱产品体系,满足人民不同人生阶段、不同消费能力的养老和养老金融需求;明确养老金融本身的规则、统一产品的标准,在交费方式、领取条件、资金管理、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合理的评估与设计;鼓励加大养老保险产品创新,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扩展保障责任,提供灵活的养老金积累和领取服务,立足消费者需求,便于民众参与,创新发展提供具备长期直至终身领取功能的养老年金保险等。

二是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提供健康与养老服务,打造“保险+医养”产业链。培育完整的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团队的建设,发挥保险公司在医疗养老行业资金优势、产业协同优势和客户优势,打造“保险+医养”产业链。实施大健康、大养老战略,加快布局养老社区;促进养老市场和保险业的融合发展。未来应对保险公司提供老龄照护、建设养老社区等健康养老服务提供更大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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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燕芳
全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建议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

应该从制度层面、政策层面、产品和服务层面入手,更好服务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二是明确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定位,鼓励产品服务创新;三是加大对第三支柱产品的政策支持力度;四是扩大商业养老保险投资范围,提升长期养老金收益率;五是简化税延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提升吸引力和参与率

对第三支柱下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投资管理机构发行的养老产品账户打通,进行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等的统一归集,并享有相对应的税延政策,激发居民个人积累养老金的动力并满足差异化的需求。“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均建有个人账户。探索通过实名认证且唯一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实现资金在‘三支柱’之间的转移接续,建立养老金账户‘一账通’的衔接机制,可以提升养老保障制度整体的统一性和灵活性。”周燕芳说。

支持保险业先行先试养老金第三支柱并进行深化和扩大推广,有效保证养老金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的充分发挥。鼓励加大养老保险产品创新,适当扩展保障责任,提供更加灵活的养老金积累和领取服务,创新发展提供具备长期直至终身领取功能的养老年金保险等。鼓励保险业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变额年金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试点工作,以满足我国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人群对养老储蓄的多样化需求。

进一步放开投资端限制,允许更高比例投资在权益类、另类资产;适当降低养老金产品的资本金要求,拉长年金投资业绩的考核周期;对于养老金业务给予税收优惠等。尤其是对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税延等)投向国家建设重点项目提供相应优惠政策。

在投保环节,探索建立自动加入机制,个人购买难度及复杂性,有效提升税延养老保险市场参与率;在缴费环节,引入缴费配比机制,激发中低收入群体参与积极性;在抵税环节,简化实务操作流程,提升参与税延养老保险的便捷性。同时,打通中保信平台、金税三期申报客户端、个税扣除APP等系统,快速获取相关信息,简化操作流程,实现纳税人个人在线自助申报。可将税延养老保险税收抵扣申报和教育、住房、赡养老人项目等共同列入综合纳税申报范畴,无需单位逐月办理税务申报和税前扣除,让税延养老保险抵税环节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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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局长

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规范发展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可以概括为“三支柱”。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和第三支柱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构成了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共同承担的中国养老金体系的基本框架。

从目前第三支柱发展状况来看,除了公众个人养老意识不强,产品宣传不足等问题外,还存在三个主要问题

第一,第三支柱涵义、内容和范围缺乏明确定义。虽然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模式研究讨论较为热烈,部分政府部门也常在统计信息、研究材料中使用三支柱的说法,但实际上对于养老保障体系三个支柱的具体涵义、内容及统计范围等重要问题迄今没有明确阐述。我国以养老为名的金融产品种类看似很多,但是否属于真正意义上满足养老需求的第三支柱养老产品,仍需要界定和规范。

第二,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第三支柱养老账户管理体系。目前我国第三支柱采用产品制,与账户制相比,个人参保时需要做产品选择,产品之间也难以相互转换,税收和财政优惠政策也只能针对具体养老产品,国家对个人养老保障的管理需要依赖具体产品的管理人,统筹管理难度大,政策的引导效应发挥不充分。

第三,政策支持力度不足,覆盖面较窄。仅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而言,目前一般商业养老年金产品没有任何税收或财政补贴的优惠政策,仅有的税收支持局限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而且该业务试点范围仅为两省(直辖市)一市一地区,覆盖面狭窄,且试点期已过去近两年,也无新的相关政策发布。

对此,建议多部门共同研究,明确第三支柱的涵义、内容和范围,并出台正式文件。

建议尽早明确第三支柱的具体涵义、内容和范围,特别是第三支柱产品由金融机构提供,个人自愿购买,市场化程度强,具有鲜明的金融属性,应当明确养老金融产品的具体标准,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将一定期限以上,以养老为目的的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养老目标金融产品在符合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标准的前提下纳入第三支柱范畴,扩大第三支柱产品供给,方便社会群众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由选择符合条件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产品。

建议借鉴现有税延养老账户管理经验,扩大其运用范围。建议参考欧美和日本第三支柱发展历程,借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试点中的账户管理经验,扩大税延养老账户的运用范围,推动将符合前述特定条件(例如以养老为目的、领取起期在退休后等)的各类金融产品纳入税延养老账户。允许参保个人在税延养老账户中自由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金融产品,统一享受税收递延优惠,提升个人参与税延养老的自由度和便捷性。

建议优化完善政策支持,扩大政策覆盖面。纵观世界各国,第三支柱发展较好的国家对第三支柱养老产品均提供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建议尽快出台新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或明确延长试点期限,稳步推进试点扩面扩容。在扩大税延养老账户运用范围的前提下,可以进一步针对账户而非特定养老保障产品优化完善税收和财政补贴支持政策,加大优惠补贴政策力度和覆盖面,对于收入达到一定程度的人群,以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其将收入的一部分投入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对于收入较低或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的人群,则以财政补贴的形式吸引其主动参与第三支柱建设。同时,优化完善养老金领取期税收政策,利用差异化税率引导消费者终身领取或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确保资金的养老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