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捐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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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物资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捐赠物资的管理,确保捐赠人和受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捐赠物资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募集的非货币性捐赠财产,包括教学用品、图书、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粮食、食品、日用品等物资。

一、捐赠物资的使用范围:

1、为社区贫困老人和需要资助的人群提供相应的物品;

2、根据捐赠人的意愿,进行救助活动。

二、接受捐赠

1、愿意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捐赠其有权处理的合法物资。

2、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接收捐赠时,应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写明捐赠物资种类、质量、数量、金额和交付时间等。

3、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在接收捐赠物资时应验收并确认收入。

4、捐赠人提供了捐赠物的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帐价值。如果凭据上表明的金额与捐赠物资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捐赠物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5、捐赠人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捐赠物资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帐价值。

6、捐赠物资的所有权因捐赠交付而转移至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由捐赠人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共同办理有关手续。

7、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收到捐赠物资后,应向捐赠人开具《接收捐赠统一收据》和《捐赠证书》。

三、捐赠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1、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对捐赠物资设立专门的会计科目单独核算并进行专项管理,建立严格的分类登记制度。

2、对捐赠人有具体用途、使用方式和捐助地区的物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应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确需改变用途、使用方式和捐助地区的,需经捐赠人同意且仍需用于公益事业。

3、对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捐赠物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全部用于捐赠项目。

四、对捐赠物资入库管理

1、捐赠物资入库时,需核实数量、检验质量、填制入库单,非捐赠物资不得私自入库;

2、入库物资要有专人保管,建立库存物资台帐,一律凭入库单清点物资入库,凭出库单清点物资出库;

3、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清查对帐,做到帐实相符;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五、对捐赠物资出库及分发管理

1、严格履行《捐赠协议》,按约定执行捐赠物资的出库及分发工作;

2、捐赠物资出库时须办理出库单,物资出库及分发程序严格依据《捐赠协议》,遵照捐赠人意愿向受助人提出物资使用要求,并将捐赠物资按出库单内容交付受助人。受助人清点物资无误后,应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开具物资接收凭据。

3、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接受捐赠物资和物资分发一律在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接收捐赠物资的日期、捐赠人名称、物资种类、质量、数量、金额和物资分发去向、用途等。

4、捐赠人有权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查询捐赠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如实答复。

5、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合同情形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其改正;如受助人拒不改正的,管委会有权要求受助人返还财产。

六、法律责任

1、捐赠人应认真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物资转交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对不能按时履约的,捐赠人应及时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说明情况,并签订补充履约协议。

2、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权依法向协议捐赠人追要捐赠物资,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说明。

3、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物资造成重大损失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相关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所接受的捐赠,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捐赠物资的使用范围,全部、足额使用,不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七、监督检查

1、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要组织人力及时开展对捐赠物资发放、使用情况的日常自查和自我监督。

2、自查和自我监督的重点内容为:

(1)捐赠物资是否真正落实到应该接受捐助的人身上;

(2)对捐赠人指定捐赠物资用途或捐助地区的,是否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

(3)物资捐赠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4)在发放捐赠物资的过程中,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拖延交付捐赠物资,或弄虚作假、受助人名不副实等问题时,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5)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物资的,捐赠人有权要求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