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助机构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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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智慧健康养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捐赠物资管理办法》,要求免费申领捐赠物资的养老机构,初次申领捐赠物资时,严格按照《捐赠物资申领流程》,仔细阅读本《受助机构须知》。


受助机构须知


1、申请机构必须是合法养老机构。

2、困难或急需救助的养老机构,核实后将优先发放捐赠物资。

3、申请机构需了解捐赠物资用途用法,并按需求进行申请。

4、申请机构获得物资后,及时填写并提交《物资接收确认函》。

5、 受助机构在为受助人使用物资后,及时提交使用报告(包含图片等影像材料)。

6、受助机构需保证捐赠物资按照申请真实使用,如事实与申请情况不符,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物资资格,并有权收回捐赠物资。

7、《物资接收确认函》和《受助物资使用报告》填写榜盖章后,可发送至公众号,或与工作人员联系(如有问题可垂询:010-87510881)




附件


物资接收确认函.doc(点击文字可下载)


受助机构物资使用报告.doc(点击文字可下载)



物资接收确认函(样式)



一分钱亿份心.jpg


受助机构物资使用报告(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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